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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能源行动指南

发布时间:Aug 29, 2017 8:42:44 PM 浏览次数:1531

国家能源局4月1日对外发布《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。这个7000余字的意见部署了能源生产消费、技术创新、体制机制、国际合作等方方面面,可谓是今年能源领域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。

  明确今年能源发展目标

  在能源消费方面,意见明确,2016年,能源消费总量43.4亿吨标准煤左右,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%左右,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.3%左右,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%以下。

  能源供应方面,2016年,能源生产总量36亿吨标准煤左右,煤炭产量36.5亿吨左右,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,天然气产量1440亿立方米左右。

  能源效率方面,2016年,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.4%以上,燃煤电厂每千瓦时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,同比减少1克。

  加快能源体制创新

  意见提出,推动出台《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,研究开展油气改革综合试点。有序放开石油勘查、开采、进口、加工准入。推动油气管道网运分开,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。

  此外,意见提出,严控煤电新增规模,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和电力装机明显冗余地区,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,取消、缓核和缓建一批已纳入规划或核准(在建)煤电项目。

  清洁化低碳化提速

  在发展非化石能源方面,意见提出,继续推进AP1000依托项目建设,抓紧开工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示范工程,适时启动后续沿海AP1000新项目建设。保护和论证一批条件优越的核电厂址,稳妥推进新项目前期工作。同时,大力发展太阳能,扩大光伏发电“领跑者”基地建设规模,并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。

  意见提出,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,2016年,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、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、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,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。

  意见还明确,推广实施电能替代。在居民采暖、工农业生产、交通运输等领域,因地制宜发展电采暖、电锅炉(窑炉)、电蓄能调峰等项目,有序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。到2020年,计划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消费折合标准煤约1.3亿吨。

  推动能源国际合作

  意见提出,加快推动重大能源装备“走出去”。积极推进核电“走出去”,扩大火电机组、水电机组等常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,拓展风电、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备出口,鼓励炼化装备、运营、设计企业“抱团出海”。

  同时,意见明确,积极参与国际油气基础设施建设,促进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油气管网互联互通。务实推动中俄西线天然气合作项目。